有机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OGA)GB/T 19630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该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均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
有机投入品评估(有机肥)是对具有肥料/农药登记证的企业,按照目前主要是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沼肥以及不同剂型生物农药进行评估。
申请条件
1. 认证委托人及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受委托方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认证委托人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①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注:产品的所有权是指认证委托人对产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认证委托人建立并实施了符合GB/T 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 认证委托人及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受委托方在五年内未因以下情形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机转换认证证书:
(1)提供虚假信息。
(2)使用禁用物质。
(3)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注:范围是指认证范围,包括产品范围、场所范围和过程(生产、加工、经营)范围。其中产品范围是指有机认证涉及的产品名称和数量;场所范围是指认证的所有生产场所、加工场所、经营场所(含办公地、仓储),包括生产基地和加工场所名称、地址和面积或养殖基地规模,以及加工、仓储和经营等场所;过程(生产、加工、经营)范围是指有机生产、加工、经营涉及的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过程。
(4)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5. 认证委托人及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受委托方申请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单元、加工场所一年内未因除上述条件3 所列情形之外其他情形被认证机构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机转换认证证书。
6. 认证委托人及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受委托方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认证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25版.pdf
XJY-QPZ-JL-50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申请书.docx
XJY-QPZ-JL-56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协议.docx
XJY-QPZ-ZY-08 产品标签和有机产品认证销售证管理办法.pdf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致电我公司市场部门:010-8472491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098号




